醫療同意權應歸屬于誰(shuí)(2)
2011-01-1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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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ái)源:健康報
作者:水**南
責任編輯:水北天南
[導讀] 醫療同意權是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病情診斷以及可供選擇的治療方案信息后,作出接受治療與否以及選擇何種治療方案的權利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在需要實(shí)施手術(shù)、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只有不宜向患者說(shuō)明時(shí),患者近親屬才能代為行使醫療同意權;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jiàn)的,經(jīng)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shí)施相應的醫療措施。在案例一中,患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表達能力,且所患疾病非屬于不適合向患者告知的疾病,因此醫療機構應首先考慮患者本人的意見(jiàn),否則構成侵權。
近親屬代行同意權的范圍與順序
當患者因年齡、精神狀態(tài)限制導致同意能力欠缺或患者因處于危急狀態(tài),患者無(wú)法行使同意權時(shí),患者的醫療同意權可尤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
《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méi)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guān)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huì )或村委會(huì )、民政部門(mén)擔任監護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guān)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和住所地的居委會(huì )或村委會(huì )、民政部門(mén)。法定監護人順序在前者優(yōu)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案例二中,患者因醉酒后腦出血昏迷,無(wú)法行使醫療同意權,在沒(méi)有配偶和成年子女的情況下,醫療機構可先征求其父母意見(jiàn),無(wú)法取得聯(lián)系時(shí),由患者姐姐代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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