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的書(shū)寫(xiě)規范(3)
2010-12-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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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ái)源:愛(ài)愛(ài)醫
作者:l****o
責任編輯:lenkoo
[導讀] 處方書(shū)寫(xiě)要有規范標準,愛(ài)愛(ài)醫給大家分享。
g )、毫克(mg)、微克(μg)、納克( 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沖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霜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注明含量;飲片以劑或付為單位;氣霧劑以瓶或支為單位。
15、處方一般不得超過(guò)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guò)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cháng),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16、**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guān)規定。開(kāi)具**品處方時(shí),應有病歷記錄。
(一)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每張處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三)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