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wù)院總理**19日主持召開(kāi)國務(wù)院常務(wù)會(huì )議,研究部署進(jìn)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討論并原則通過(guò)《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
會(huì )議討論并原則通過(guò)《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草案的立法宗旨是:規范精神衛生服務(wù),保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確保精神障礙患者不因貧困而得不到救治,確保有肇事肇禍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傷害自身或危害社會(huì )與他人,確保無(wú)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缺失而被強制收治。為此,草案對精神障礙的診斷和住院治療、預防和康復、救助以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等作了規定,并對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未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將就診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司法鑒定人出具虛假鑒定意見(jiàn)等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會(huì )議決定,精神衛生法草案和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經(jīng)進(jìn)一步修改后,由國務(wù)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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