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頁(yè) > 醫改動(dòng)態(tài) > 衛計委印發(fā)《醫療機構便攜式血糖檢測儀管理和臨床操作規范》(4)
(三)準確性要求。血糖儀檢測與實(shí)驗室參考方法檢測的結果間誤差應當滿(mǎn)足以下條件:
1.當血糖濃度<4.2mmol/L時(shí),至少95%的檢測結果誤差在±0.83mmol/L的范圍內;
2.當血糖濃度≥4.2mmol/L時(shí),至少95%的檢測結果誤差在±20%范圍內;
3.100%的數據在臨床可接受區(附件1)。
(四)精確度要求。不同日期測量結果的標準差(SD)應當不超過(guò)0.42% mmol/L(質(zhì)控液葡萄糖濃度<5.5mmol/L)和變異系數(CV%)應當不超過(guò)7.5%(質(zhì)控液葡萄糖濃度>5.5mmol/L)。
(五)操作簡(jiǎn)便,圖標易于辨認,數值清晰易讀。血糖儀數值應當為血漿校準。單位應鎖定在國際單位“mmol/L”上。
(六)血糖檢測的線(xiàn)性范圍至少為1.1-27.7mmol/L,低于或高于檢測范圍,應當明確說(shuō)明。
(七)適用的紅細胞壓積范圍至少為30%-60%,或可自動(dòng)根據紅細胞壓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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