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guān)于做好國家談判藥品集中采購的通知》(國衛藥政發(fā)〔2016〕19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guān)于公布國家藥品價(jià)格談判結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函〔2016〕515號)要求,截至6月30日,已有18個(gè)省份將談判藥品納入各類(lèi)醫保合規費用范圍,其中包括云南、海南、廣西、遼寧、江西、貴州、黑龍江、江蘇、陜西、山西、湖南、青海、寧夏、浙江、內蒙古、**、甘肅、新疆。
附:詳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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